
近日,河南人大发布关于征求《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(草案)》意见的通知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意见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。
草案共设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;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二十元罚款等九条规定。
(资料图)
关于征求《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(草案)》意见的通知
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,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,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,现将《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向社会公布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,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意见、建议反馈至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。
联系电话(传真):0371-65909683
电子邮箱:hnrdfgsc@163.com
邮寄地址: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 邮编450003
附件:《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.doc
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
2023年2月15日
来源:河南人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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